
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同意水布埡等28座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的復函
大壩安全監察中心:
報來《關于水布埡等28座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檢查意見的請示》(壩監專委〔2026〕44號)收悉。經研究,現函復如下。
一、同意云南托巴、洛它,新疆波波娜、阜康上庫壩、阜康下庫壩,西藏拉康6座水電站大壩首次安全注冊,其中云南托巴,新疆波波娜、阜康上庫壩、阜康下庫壩4座水電站大壩注冊登記等級為甲級,云南洛它和西藏拉康2座水電站大壩注冊登記等級為乙級;同意湖北水布埡、隔河巖、高壩洲,湖南三江口、桃源、湘祁,廣西大埔、紅花、山秀,重慶銀盤,四川官地、紅巖子、楊家灣、桑坪、姜射壩、舟壩,貴州大田河落生、高生,云南大盈江三級,陜西藺河口、蜀河,青海拉西瓦等22座水電站大壩換證安全注冊,注冊登記等級為甲級。
二、請你中心督促有關電力企業嚴格落實大壩安全主體責任,健全完善大壩安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。著力加強組織體系建設和專業人員配備,強化從業人員專業教育培訓,全面提升人員專業素養與技術能力,扎實抓好大壩安全檢查及監測工作,持續提升大壩安全管理專業化水平。
三、請你中心督促有關電力企業規范大壩管理與操作流程,切實加強大壩防汛工作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,強化大壩安全維護及現場作業安全管控,提質升級大壩安全檔案規范化管理,做好現場監測設施日常運行維護,充分發揮在線監控系統效能,穩步提升大壩安全管理規范化程度。
四、請你中心對首次注冊登記等級為乙級的西藏拉康、云南洛它水電站加大監管力度,壓緊壓實電力企業大壩安全主體責任,督促電力企業高度重視大壩安全,限期補齊安全管理短板。
五、請你中心督促指導有關電力企業針對注冊檢查發現的問題與不足,深刻舉一反三,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實施計劃,明確責任人、整改時限等,確保問題按期高質量整改到位,推動監管要求與整改工作落到實處、取得實效。
國家能源局綜合司
2026年6月22日



